1949年1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省公安厅正式建立,作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担负着全省的公安管理工作。1957年后的一个时期,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统一行使公、检、法职权。1967年 1月,自治区公安厅被夺权,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 3月,新疆军区奉命对自治区公安厅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军事管制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管原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三部分的业务。1973年 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成立,设领导小组为行政领导机构。同年9月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1981年1月,自治区公安局改称自治区公安厅。
50年来,新疆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为社会主义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一手抓打击和防范,一手抓公安管理,不断改革和加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专政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能,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队伍建设,为保障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50年代,公安机关开展了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同反革命武装叛乱斗争,基本肃清了社会上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开展内部肃反运动。从1955年夏季到1959年底,基本肃清了混入新生人民政权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查出一批负有血债、罪行累累的重大历史反革命分子,清出一批混入党内并窃取领导职务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队伍,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62年发生伊塔边民外逃事件后,人民公安机关牢记新疆面临的主要危险,把打击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境内外反动势力的特务间谍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隐蔽斗争,加强边境治安管理,维护了祖国统一和边疆安定。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严打斗争和各项专项斗争、专项治理,特别是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反革命暴乱,有效地维护了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随着自治区政治经济形势逐步发展,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身份证、暂住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各项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入境管理和边防管理在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方便往来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既维护国家安全,又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自治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公安机关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也组建了各种治安力量,包括内卫、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及铁路、民航、林业、石油等公安机关,为自治区的安定团结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作者:未知 | 文章来源:新疆二域 | 更新时间:2007/11/11 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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