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以来,经过20年的改革,新疆的金融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
多年来,新疆各金融机构始终把组织存款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树立“存款第一,存款立行”的经营方针。(1) 广泛建立储蓄机构,形成了遍布天山南北、城镇、乡村的储蓄网点。(2)层层下达存款任务,改进、完善管理, 引进竞争机制。(3) 加强现金管理,改善结算服务,严格结算纪律,认真抓好对公存款。(4)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发展人民储蓄事业。通过拓宽服务项目、开展各种优质便民服务、增加新的储蓄种类和档次,使储蓄存款大幅度增长。
1997年,新疆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 1149.13亿元,是1978年的35.9倍,其中企业存款442.76亿元,是1978年的64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76.13亿元,是1978年 105.6倍,为新疆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的资金。1997年,新疆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 1215.39亿元,比1978年增加 1197.1亿元,增长66.4倍,其中短期贷款854.08亿元,中长期贷款237.36亿元;金融机构企业存款余额 442.76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435.9亿元。仅“八五”时期,为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机构新增各项贷款 593.8亿元,年均增长 30.8%,是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2.6 倍。自治区金融部门按照国家的产业、信贷政策,以巨额信贷资金的投入,保证了新疆经济建设的重点资金需求,推动了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998年,新疆金融运行基本平稳。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336.58亿元,比年初增加147.18亿元。其中企业存款461.02亿元,比年初增加18.2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759.14亿元,比年初增加82.55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318.41亿元,比年初增加 102.93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 961.12亿元, 增加39.77亿元;中长期贷款278.06亿元,增加31.82亿元。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1998年, 新疆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全区财产保险费收入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赔款金额4.15亿元, 比上年增长21.2%;全区企业参加财产保险达 7029笔,有4.83万户居民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全区共承保人寿险 628万人次,承担保障金额847亿元,支付各类给付金额2.6亿元,保险费收入9.76亿元,比上年增长62.6%。
作者:未知 | 文章来源:二域设计 | 更新时间:2007/12/22 1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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